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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办实事纪实:17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发布时间:2021-07-27 11:01:34 点击量:0

市城投集团党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7月16日下午,江北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民薛女士激动地从市城投集团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连声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哦,真是帮了我们一家子的大忙!”

该安置房产的原拆迁房系薛女士姑祖母所有,2001年其姑祖母去世后,其父按照遗嘱继承该拆迁房屋。2002年,市城投集团作为拆迁人将江北城八号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委托给拆迁代办单位承包代办,由该单位负责新购安置房的产权办理和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2004年,拆迁代办单位与被拆迁人薛女士父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在缴纳产权调换差价后才可取得“两证”(后合并为“一证”即不动产权证)。因历史原因,产权调换差价直至2019年向拆迁代办单位缴清剩余房款,取得“两证”。

次年,其父去世,薛女士作为唯一继承人按遗嘱继承该房产。当手握“两证”的薛女士去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过户时,被告知其遗嘱存在瑕疵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万不得已之下,薛女士提起司法诉讼程序。

  市城投集团作为拆迁人,自知晓该办证情况后,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示集团资产部、法务部、土发公司党员同志成立专项小组,协助原告薛女士办理产权登记事宜。专项小组的党员同志多次赴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代办公司等单位了解历史情况、调阅档案、协调人员,同时耐心做好薛女士的安抚工作。经过多方协调努力,终于帮助薛女士取得了等待17年的安置屋不动产权证,让历史遗留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集团资产管理部 胡清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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